商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效益,经商学院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 负责商学院的课程设置,包括新课程的开发、现有课程的修改与评估,以及确保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和实用性。

2. 监督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达到学院的标准。定期组织教学评估和反馈,通过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来改进教学。

3. 负责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组织教师培训工作坊、研讨会等,以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水平。

4. 制定和修订学院的教学相关政策,如学术诚信政策、考核标准、毕业要求等。

5.确保学生能接受到恰当的学术指导和支持,包括课程选择、学术咨询等,以促进学生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

6. 参与决定教学资源的分配,如教学设施、技术支持、教材采购等,以支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经商学院院班子讨论决定,任期四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设主任1名,秘书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迎春

 

副主任委员:孙琪恒

 

委员:王瑞轩、马锐、李阳、薛明珠、汪海蓉、王学鑫、马金香、马仕涵

委员会秘书:周蓉、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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